
检察委员会会议现场
市院王中信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王金荣检察长发言
11月30日,宛城区院检察委员会第四届十五次会议召开,市院副检察长王中信、政研室副主任张淑萍、宋卫国,业务管理中心袁朝营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我院检察长王金荣主持,讨论公诉科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的犯罪嫌疑人王付平、王付晓、王富赫三人破坏电力设备一案。首先,由承办人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案件实事与主要证据,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等,进行了汇报,检察委员会委员们对实事和证据中的疑问,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随后,委员们围绕着问题争议的焦点:犯罪嫌疑人王付平、王付晓、王富赫三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讨论。委员们按照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据刑法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规定,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主观方面,想象竞合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以10名委员认为该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3名委员认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市院政研室副主任、检办主任宋卫国对这次检察委员会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宛城区院这次检察委员会准备充分,案件审查报告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发言、表决规范有序;会议主持人履行职责到位,能引导检察委员会委员们进行讨论,能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委员们议案能力、责任心强。同时,也对我院的检察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好的建议,希望院领导继续重视检察委员会工作,要实施科技强会,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上要不断创新。
市院副检察长王中信列席检察委员会后,对我院的检察委员会工作给予肯定和赞赏,他认为宛城区院这次检察委员会开的很好,会议组织有序,委员们发言正规,议案有理有据,坚守法律,态度认真负责。希望我院检察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机制,创出新品牌,使我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