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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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11-12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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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曾显明
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是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在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案件管理,较好地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建设。就加强业务建设、构建案件质量考评机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初步形成了一套由业务管理中心主导,以检察委员会委员为考评主体的案件质量考评管理体系。本文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对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作以浅显探究。
一、新形势下加强案件质量考评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考评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职责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理应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案件质量高低直接反映法律监督结果、效果,体现出监督者的水平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由于诉讼活动存在的证据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办案人员之间水平的差异等种种现实和客观因素,使得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瑕疵或错误,但如果这种瑕疵或错误得不到有效的渠道予以纠正,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会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考评工作,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办案行为是否规范,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后集中反映在卷宗这个客观表现形式上。通过案件监督考评,在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得以规范,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如讯问简单不到位、笔录粗糙、字迹潦草改动多等问题。
(三)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纯洁检察队伍的有效渠道。
目前,检察机关内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极少数素质不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在案前、案中、案后建立起立体全方面强有力的监督考评机制,就能预防和防止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加强案件监督考评工作,是增强司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的有力保障。
案件考评监督工作有效地总结了案件办理经验,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增强了干警的办案水平。同时,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干警奖惩考核相挂钩,也有助于增强干警的责任心,从而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定位及考评主体的确定
(一)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定位。案件质量考评是检察院的内部监督,是主动提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检察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属于检察工作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联系性、制约性、合法性和管理性等基本特征。也就是说案件考评机制是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案件从内部主动提起的评价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另外从评查案卷的角度来讲,案件质量考评还是一种授权监督,是业务管理中心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授权代表检察长或检委会授权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案件质量考评主体的确定。案件质量监控主体应当是一个多元化的复合主体。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业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业务工作的监督、控制、纠错、督办和考评,对检察长、检委会负责。是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主体之一,并且处于中心的地位,但从案件流程的具体环节和质量要求来看,还应当包括以下主体:1、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监控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实体、程序处理方面,也包括案件的立案率、起诉不诉率、退查率、批捕不捕率等等。因此,各业务部门对本科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应当负主要责任,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2、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干警违法办案以及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职能。3、政治处。案件质量监控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是考察干警工作实绩的主要途径,特别是最后的考查结果,要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因此,政治处也是案件质量管理的主体。
三、全方位构建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内容
实践中运作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质量监控机制,而案件质量评查基本上采取上级抽查和自查的形式,容易造成自查流于形式或应付抽查。案件质量考评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业务部门,单单有一个部门一个人来完成既缺乏可操作性也缺乏公正性、权威性。理应建立健全一个多层次多层面的考评体系和配套机制。
首先建立共同参与的质量考评制度。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将案件质量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办案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业务管理中心扩展为业务管理中心以为主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管理手段采取统一的指标考核和档案管理,最终形成互动式、多向度、平面化案件质量监控考评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评查组织.建立起以检委会委员为中心从业务科到业务管理中心再到检委会委员的三级评查机构。
一是以业务科为主,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评。各业务科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进行自查,即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一周内整理装卷并由承办人自查后业务科室自评,业务科负责人签字后交业务管理中心。同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要规范案件程序。二要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一一检查各类法律文书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附引法条明白、制作格式规范。三要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设立质检员,由副科长或主办主诉等业务骨干担任,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以业务管理中心为主,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通报。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季度三项通报制度。即,每季度评查后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包括报评数量、迟报数量、存在问题的案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承办人等,进行一次通报,监督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反馈,督促业务部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业务管理中心在案件流程的监控中每月对全部案件受理、登记/分流等业务运行状况进行系统分析调研,编发业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为检察长、检委会决策提供服务。
三是以检委会委员为主,考评案件讲评案件质量。首先委员评卷。业务管理中心把卷宗汇总分类,“四不一撤一无”作为必查案件由检委会委员评查,再每季度按案号随机抽查10%的案件,由业务管理中心把卷宗分给每一组二位检委会委员,由检委会委员按照考评标准10日内考评完毕,并把考评意见填写在案件考评表中,写明扣分项和扣分理由。检委会委员考评完毕后,交业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汇总,并把考评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写出书面申辩意见交业务管理中心。其次检委会委员讲评案件。检委会委员对于评查抽查案件在每季度的案件质量分析会上结合多媒体演示予以讲评。考评结果确认后在院局域网上予以公布。第三问题整改。对有问题的案卷须经案件管理中心对改正情况审查后方可正式归档。
第三、案件考评机制的配套完善。一套机制是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的。作为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核心是《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仅有《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还不能够把考评机制建起,需要各项配套制度激励措施予以支撑,需要<精品案件评选办法》、《瑕疵案件问责办法》、《检委会委员讲评案件办法》等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详细规定案件的考评范围标准,从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质量等各方面予以细化规定,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案件考评后应优中选优选出精品,也要吹毛求疵力求更高质量,制定<精品案件评选办法》。同时,相应出台奖惩措施实行案件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案件责任追究。
第四、开发微机功能,充分发挥微机的监控作用。现在各级检察机关已投入较大资金建成了局域网等先进的信息网络设备,应当进一步开发其功能,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网络办公、网上传输、网络会签法律文书、网上发布案件质量信息,使案件质量实行微机化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实际效果。一是要严格案件相关信息的录入。对案件流程软件管理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微机,确保全院案件流程信息和运算数据的自动即时生成,实现对质量和效率的自动化动态管理。二是根据案件质量监控和考评评的重点,积极开发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相关软件,实行数字化监督管理,最后形成一个对干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结果。
第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除了要搞好内部监督,也非常需要接受外部监督。一是成立外部案件质量监督办公室,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来监督。二是 欢迎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只要是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不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为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宣传、报导提供方便。 三是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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