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四贴近”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
宛检文﹝2007﹞48号
[face=黑体][center]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四贴近”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center[/face]] 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四贴近”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基层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努力提高办公室服务水平,推进整体工作的高效健康协调运转。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8月18日 [center]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四贴近”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center] [center]第一章 总则[/center]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办公室服务领导、服务业务工作的内容,改进服务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领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推进整体工作的高效健康协调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办公室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信息枢纽和服务保障职能作用。 第三条 “四贴近”服务工作机制指采取四项措施,实现四个贴近。一是编发参阅件,贴近领导服务;二是开发金点子,贴近决策服务;三是建立直线式联系,贴近部门服务;四是创建数据库,贴近业务服务。
[center]第二章 参阅件编发[/center] 第四条 参阅件名称为《领导参阅》,每周编发一期,向院领导提供及时快捷的信息服务。 第五条 《领导参阅》设置上级精神、领导活动、政法要情、基层动态、检察要况、外地要闻等版块,采取条目式的信息摘要,反映我市检察机关的重要事项、内部信息和工作动态,以及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外地值得重视的经验做法,以方便院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六条 发送范围主要为市院各位党组成员、调研员。如果编发的《领导参阅》信息内容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和掌握的,可有针对性地扩大发送范围。 第七条 《领导参阅》采编渠道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基层院定期上报的信息,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到基层院视察指导工作,基层院开展的重大活动,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发生的重要事件以及应该引起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市院各部门及时传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各部门重大工作活动,业务部门重要案件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在各种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市院党组成员直接转交的信息,主要包括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在指导分管部门和基层院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办公室主动收集的有参阅价值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市委和市政法机关有关文件、会议和内部刊物上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最新指示精神,以及各类新闻媒体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上级精神、领导活动和外地要闻。 第八条 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提出采编意见,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九条 《领导参阅》每期编发信息5—10条,由办公室负责校印、送发。 第十条 参阅信息有些暂时不宜公开,对参阅件的采编、校印、送发、批阅都应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 院领导对参阅件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的,办公室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和办理。
[center]第三章 金点子开发[/center] 第十二条 金点子是指对推动检察工作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开发金点子的组织工作由办公负责。 第十三条 金点子的收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1、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征集干警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2、在院局域网上创建干警心声、干警论坛等栏目,及时收集干警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在院局域网开设检察长信箱,两级院干警对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直接向检察长提出,供检察长参阅。 第十四条 办公室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提出拟办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阅。 第十五条 院领导对办公室呈报的金点子内容审阅后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的,对提出金点子的部门和干警给予表彰。金点子被纳入领导决策事项或工作部署内容,对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工作开展发挥较大作用的,对提出金点子的干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center]第四章 直线式联系[/center] 第十六条 直线式联系是指在办公室文秘人员同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之间建立经常性的直接工作联系,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按照检察工作性质将市院各部门划分为惩防(反贪、反渎、预防、法警)、监诉(侦监、公诉、民行)、监控(监所、控申、技术、业管)、综合(其它综合部门)四个类型。为建立直线式联系,将办公室人员分成四个文秘小组,每个文秘小组根据各自特长分别确定一个类型部门作为本组服务的对象,实行对口分组服务。 第十八条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对口部门对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2、协助对口部门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3、将对口部门分管领导转交的有关文稿资料进行整理和妥善保存。 4、完成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5、和对口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调研,挖掘信息资源,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九条 服务的方式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列席对口部门有关工作会议。 2、联合开展工作调研,共同召开有关问题专题座谈会。3、联合外出考察学习 第二十条 开展服务的保障措施 1、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报送有关信息、工作总结。 2、部门的工作会议要通知办公室对口服务的同志参加,便于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下基层可让办公室对口服务的同志随从。 4、对办公室负责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各部门要积极落实。
[center]第五章 数据库创建[/center] 第二十一条 数据库是指在计算机上建立、方便查询和查阅,对开展检察工作有较高参阅价值的各类检察资料电子文档,主要包括领导讲话、规范文件、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统计数据、音像资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领导讲话主要包括2004年以来检察长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市院党组成员在分管部门全市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院领导在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中的讲话,人代会检察工作报告及全院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二十三条 规范文件主要包括2004年以来市院在队伍、业务、管理、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制度、意见等。 第二十四条 典型经验包括工作经验、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检察调研四个部分内容。其中工作经验包括南阳经验和外地经验两个方面。南阳经验又分为检察业务工作经验、检察队伍建设经验、检察管理工作经验、综合工作经验四个版块。主要包括2004年以来检察长在上级院各种会议上的经验介绍,市院各部门在上级院对口部门会上的经验介绍;基层院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的经验介绍,在省院、高检院部门会议上所作的经验介绍。外地经验主要是指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其他市分院所作的经验介绍,以及其他省市对开展检察工作有重要借鉴价值的经验。检察信息主要收集2004年以来市院编发的简报、情况反映。检察宣传和检察调研主要收录2004年以来国家、省、市媒体刊物上刊出的有影响、有份量的宣传、调研文章。 第二十五条 典型案例主要包括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结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件。含有重大影响的自侦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刑事抗诉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另外也包括控申部门办理的重大息访息诉案件,本市和外地办理的对业务工作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疑难复杂案件。 第二十六条 检察业务统计数据主要收集2003年以来全市年度检察业务主要统计数据,含年度汇总表和能够显示同比升降情况的主要数字。 第二十七条 音像资料主要收集记录反映2004年以来上级领导视察、各类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专项活动的图片、幻灯片和录音录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 领导讲话、规范文件、典型经验、音像资料由市院各部门按照标准分别收集。典型案例资料由各业务部门收集。统计数据由办公室收集。基层院的资料由市院各部门对口收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报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步筛选,与各部门协商确定初步入选资料,报院领导批准后,正式确定。各部门负责对截至2006年底入选资料的整理、核校,保证准确无误后报办公室进行录入。案例编写要体现完整性,有涉案人员基本情况、简要案情、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和社会效果,案情叙述要清楚、准确、简洁,每个案例字数一般限制在500字以内。 第三十条 数据库建成后,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数据库与院局域网连接,供各部门在网上点击使用。对以后工作中新形成的数据库资料,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收录,对遗漏的资料年底进行补录。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加强和办公室沟通联系,使资料收录规范化、制度化。
[face=黑体][center]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center][/face 第三十二条 对各项服务工作办公室应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合理分工,认真落实。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年终应进行专门总结,并纳入办公室年度目标考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在开展工作服务中,应及时征求院领导和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机制的办法和措施,增强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第三十五条 开展四贴近服务工作应与办公室的传统业务工作衔接好,与上级院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好,各项服务工作内容之间应协调好,形成办公室各项工作统筹兼顾、规范有序、协调推进、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开始实施,有条件的基层院可参照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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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07-11-6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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