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检察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之我见 武文光 周伯科 |
|
发布于:2007-11-7 已被阅读:
次
|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1996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比较重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以管理、教育和整顿,从而使这支队伍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也基本上适应了时代和检察工作的要求。但是,在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之前,由于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在检察官的选任上缺乏相应的职业背景要求,致使相当一部分同志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检察队伍。这一部分人中个别人思想道德与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加之缺乏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意识,在办案中耍特权,对老百姓生、冷、硬、横,执法不严、不文明、不公正,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再者,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整个世界进入“知识爆炸”的新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学科比如边缘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加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交往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我们过去闻所未闻或所涉甚少,对我们有益或有某种借鉴意义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知识大量地被介绍过来,并将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有选择地加以应用和推广。这一切的一切,都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圆满完成新时期党和人民交给的艰巨的检察工作任务。唯一的出路就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走精兵强检之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检察队伍的现状 从检察队伍的人员结构上看,总体上呈现出复转军人比例高、职工身份比例高、低文化水平人员比例高、正规院较毕业生少、法律专业毕业生少、检察官比例少的“三高三少”现象。具体讲: 1、从文化层次上看,全国检察机关214700多名干警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万余人,占总人数的25.5%。就河南省检察机关看,大学本科学历占干警总数的31%左右,就宛城区检察院看,大学本科学历32人,占干警总数的32.3%。 2、从干警身份上看,宛城区检察院99名干警中,干部身份的72人,占干警总数的72.8%,工人身份27人,占27.2%。某县检察院60多名干警中干部只有20人,只占总数的33%。 3、从入警前的身份上看,宛城区检察院现有复转军人34人,占干警总数的33%,加上去年离岗的近30名复转军人,正好占干警总数的50%。而从国家正规院校毕业的学生只有32人,占32.3%,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生只有11人,占干警总数的11.9%。 4、从法律职务上看,宛城区检察院的99名干警中,任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只有50人,占50.5%。其中,反贪污贿赂局18名干警中,任检察员职务的只有7人,占38.9%,职工混岗使用现象比较严重。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没有检察官职务的人就不具备办案的主体资格。这巳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 二、原因分析 造成检察队伍在结构上呈现目前的状况,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如下: 1、观念上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等极端思想的影响,将检察官作为政法干部,认为检察工作依靠的是政治觉悟和阶级立场,而不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程序,因而仅强调检察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忽视其知识和专业化这一职业要求,结果导致检察官的来源广泛,成份多样、优劣不齐,许多没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从各行各业大量地进入检察机关加入到检察队伍。如在80年代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在部队任连职的干部可直接任命为县级检察院的检察员,任营职的同志任中层正职职务。 2、历史上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检察体制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老大哥的模式,将检察官当作行政人员看待,职级待遇套政府行政人员,将检察员视为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近年来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公务员对检察官进行考核评议就是一个例证。另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治”横行且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法制则被践踏殆尽。政法院校被撤销,即使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之后,虽恢复重新或新建了一批政法院校,但学生数量太少,供求矛盾异常尖锐,平均每个县每年考上政法院校的就2----3人,且大多数毕业后又被分配在地市级以上政法机关工作,致使基层院尤其是县级院法律专业人才特别匮乏。 3、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人治"的观念和基础根深蒂固,而法治经验比较缺乏,司法独立在高度集权化的政治体制中难以形成,检察院独立、检察官独立办案不被社会所认可,实际上也就很难实现。检察官管理体制呈现出地方化、行政化的特点。 三、优化检察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的几点建议 1、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高检察官的"门槛"。检察官必须通晓法律,同时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此,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他老人家早就提出过要求。他讲:“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官,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邓小平老人家这段话的实质,就是提高政治干警的职业标准。因此,要严格按照《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条件去选任检察官,进一步规范检察官选任程序,严格选任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从学历、职业经历、任职资格诸方面提高检察官职业准入“门槛”。在这方面,上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对组织人事部门决定调入的人员要切实把好关口,要敢抗,会抗,理直气壮地抗,为下级检察机关撑好腰,壮好胆,严禁不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低学历和非法律专业的人进入检察队伍。 2、立足现实,稳妥推进。诚然,提高检察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是形势所迫,是必然趋势,但它又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首先要积极推进,结合实际对现有队伍进行培养、改造,又要稳妥进行,不能操之过急。应针对现有干警的学历水平分层次要求,列出时间表限期提高。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要求其参加续职资格培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必须参加正规学历教育。为了调动年轻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各个检察院要结合财力状况拨出专款鼓励其参加学历教育。凡获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除报销其学杂费、保留其福利待遇外,再另行予以奖励;凡不参加正规学历教育或没获得毕业证书的,除降低其福利待遇外,应限期予以调离。这样一来,即可在短期内改变检察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知识水平。 3、持之以恒,抓好培训。首先,要建立、健全检察官培训机构,优化各种培训资源,强调检察官的在职培训。在建好充分利用好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官职业学习(或培训中心)、市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可由高检院、省检察院分别与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法学院联合,委托其定期代培,或举办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检察专业人才。同时,各个院也可指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的检察官为教师,专门负责本机关内部的经常性的辅导培训工作。其次,要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当前,检察官职业培训应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方法,着眼于增强检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办案的能力,着眼于实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培训,使检察人员能够胜任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应根据不同的对象,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由不同的教师作专题培训。具体应注意两点:一是上岗培训。针对新加入检察队伍的人员进行检察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自侦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侦查、审讯,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阅卷、法律文书制作以及检察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应遵守的职业纪律等;二是继续教育培训。就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重点进行更新知识、更新执法理念、更新办案方法等知识教育,确保检察干警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检察工作。其三,把培训与检察人员的考核与晋级、评先挂钩,提高检察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培训是一种形式,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与否关键在于其学习的主动性。在过去的时间里,一部分检察人员急功近利,单纯为获取一张文凭而学习,动机很不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有些人虽然拿到了法律本科文凭,但连一个简单的法律文书或一份简单的情况反映都不会写,连办案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再发生,必须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将各人培训学习的时间、成绩等一一记录在案,把成绩与评先、晋升挂起钩来,形成培训学习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进而达到真正提高干警素质的目的。 4、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 早在2000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上就曾经提出:"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意义",要"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要"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终身学习,拓宽与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郑重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落实这一号召,高检院及省检察院自今年年初相继出台了文件,决定在检察系统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笔者认为,要搞好这项活动,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教育干警破除陈旧观念,树立五个理念:即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工作学习化和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团体学习和系统学习的理念、不断创新的理念,进而夯实创建的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组织学习好各项内容: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知识和先进典型及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教育干警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实践,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创新意识,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三要舍得投入,为干警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一个新生事物,每个检察干警在思想上都有一个从认识到接受的过程。况且自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之后,一大批老同志离开工作岗位,致使各级院的人手都显得相当紧张,人员缺编日渐突出,绝大部分干警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要使他们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身来静心投入到学习之中,各检察院就应当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一部分资金把图书室、阅览室建好,购置必要书籍,配备必要的设备,营造出宽松的学习环境,使干警进得来,安下心,学得愉快,学得投入,学有收获,学有提高,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最终达到提高素质,推进检察工作之目的。
|
| | |
| |
|